原《汽车贷款管理办法》规定,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%;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%;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%。
增添了新能源汽车的定义描述,即“采用新型动力系统,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,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(含增程式)汽车、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”;
两部门表示,调整汽车贷款政策旨在提升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供给,释放多元化消费潜力,推动绿色环保产业经济发展。
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。但计息、结息办法可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。
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,从此次新政中新能源汽车和传统动力汽车在贷款上的区别可以看出,政策鼓励公众购买新能源汽车,有利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。另一方面,目前的部分汽车消费市场从一手车消费转向二手车消费,所以提高二手车消费比例的政策很及时。